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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地所关于实施研究助理津贴制度的办法
2008-11-13|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所里的科研课题,促进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根据《中科院关于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津贴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测地所关于实施研究助理津贴制度的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研究助理津贴发放对象

    已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在研究所参与承担相应的研究助理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包括全脱产委培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二、研究助理津贴管理

1、由导师与研究生签订研究助理聘任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研究工作任务和津贴数额。
2、导师负责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表现,随时调整津贴标准。
3、签订的合同报研究生部备案。
4、研究助理津贴费用由研究生导师筹集,从研究课题中支付。为简化手续,由研究生部每半年核定一次,通知财务统一发放。

三、研究助理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0—400元/月
博士研究生:0—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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