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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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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为确保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学位授予质量,现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答辩的申请 研究生在完成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部提出答辩的书面申请(包括入学时间、导师姓名、攻读专业及研究方向、申请答辩预计日期等),且书面申请至少要在具体答辩日期前三十天交研究生部。 二、论文学术水平要求 1.博士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在方法或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 2.硕士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的问题要有新的见解,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3.论文综述部分要求纵贯国内外近十年与所选论文题目相关的理论、技术、方法三方面的主要文献。 三、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导师审查同意,可由导师提交8—10名评审专家名单交所研究生部,报主管所长审批,由指定的评审专家评阅后,方可进行答辩。 博士生论文评审专家由5-7位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所外专家;硕士生论文评审专家由2—3位研究员或副研究员或相当于该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所外专家。 2、评阅人对论文学术评语的主要内容 (1)学位论文的选题及意义; (2)作者对本研究领域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 (3)论文所用的资料、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
(4)论文反映出作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及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5)新的见解及创造性成果; (6)论文写作的规范化和逻辑性等方面。 (7)存在问题 3、论文评阅书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送交,论文评阅意见由研究生部委托秘书汇总,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时,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对否定意见进行分析,可再增加一名评阅人,如有2名评阅人的评语持否定态度,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评审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论文评阅通过后,由所研究生部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导师提名,报主管所领导审批,以研究生部的名义发函聘请。 (2)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所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导师不列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不列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中的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全过程,并负责整理全部材料。 (5)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所研究生部和研究生所在科室协调安排。 (6)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获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二)论文答辩程序 所学位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及答辩人简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博士45分钟、硕士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答辩人答辩结束,导师介绍答辩人情况,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委员会讨论并写出书面学术评语,投票表决);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三)论文答辩后的工作 1.论文答辩结束2天内,秘书将有关答辩全部材料及论文12份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将申请人的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评阅人意见、答辩委员会的记录、决议、评分表、表决票等有关材料整理成卷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学位论文报送:①北京图书馆;②中国信息情报中心;③中国科学文献情报中心;④所科技处;⑤所图书信息中心。 3.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科学院要求上报材料及软盘。 五、学位授予工作 1.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生、硕士生逐个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时通过,作出拟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建议。 研究生部分别于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之前,将拟授予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7月10日由分院研究生教育基地统一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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